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
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
2 份 |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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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单位缴费人需先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办理社会保
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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