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
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办理基础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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