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2 份 |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规定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5.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
理。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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