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税务局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30
 【事项描述】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规定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5.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

 

理。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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