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税务局

A12114《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0-29

办税指南:

  1. 8.5.1—168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表单下载:

A12114《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pdf

表单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各存一份;
2.案件事实应包括:案件涉及的国家(地区)、相关经济活动的内容、纳税年度、所
得(收入)类型、税种、税额、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第一次发出征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3.如有可能,申请人可将了解到的在缔约对方发生的相关、类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作
为附件的一部分报省税务机关。
4.上述各栏,可另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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