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税务局

11.1.2—179 网络咨询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8-25

【事项名称】

网络咨询

【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办理材料】

网络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

2.可通过新疆税务局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及新疆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智能咨询:即时办结。

2.在线咨询: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3.网上留言咨询:非即时办结,具体时限按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网络咨询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相关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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