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
2份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yhs-web/cxzx/bmap.html#/bsdt?code=bsdt&id=99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yhs-web/cxzx/bmap.html#/bsdt?code=bsdt&id=991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通过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gzfw/xzfw/
3.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相关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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